江苏社会分配制度迈向公平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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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京12月9日电 (陈刚)2013年1月起,南京市将取消公费医疗制度,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全部参加职工医保,实现机关事业人员和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制度政策、统一参保缴费、统一缴费比例、统一待遇标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医疗服务。
    据介绍,目前南京有参加企业职工医保人员330万名,有约20万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享受公费医疗。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将和企业参保职工一样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持卡就医、购药,按照职工医保和大病医疗救助的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同时,根据国家和江苏省相关规定,各参保单位可在参加职工医保外,另行建立单位补充医疗保险。
    此前,江苏省除南京以外的其他12个省辖市已取消公费医疗。
发布日期:2012-12-10


  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要补足保险费

    明年1月起,南京将全面取消公费医疗制度,南京2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全部参加职工医保,将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医保费用,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昨天下午,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公费医疗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公费医疗”这一政策即将退出南京的历史舞台。

    2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职工医保”


    在昨天的发布会上,南京市人社局副局长陈建宁表示,从明年1月起,南京将取消公费医疗制度。全市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救助,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并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建立单位补充医疗保险。

    “经过我们测算,南京大概有2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进入职工医保,主要包括南京市属机关和江南八区的人员。”陈建宁透露,在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将和企业参保职工一样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持卡就医、购药,按照职工医保和大病医疗救助的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据了解,目前南京正抓紧建立单位和人员数据库,制作发放市民卡,开发系统软件,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

    将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费

    以往,享受公费医疗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并不需要缴纳费用,就能享受到医疗救治。而改革以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也要和职工们一样缴纳基本医疗费用了。陈建宁介绍,今后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共同按月缴纳。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手续,并按在职职工缴费基数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大病医疗救助费按规定标准缴纳。在职职工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此外,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本人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分别按在职职工本人缴费基数或退休人员本人上月退休费或养老金的一定比例按月划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在职人员划账比例为:35周岁及以下1%;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1.4%;45周岁以上至退休前1.7%。退休人员划账比例为5.4%。

    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要补足保险费

陈建宁表示,参保后退休的人员,其在职期间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应当按规定一次性补足所差年份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方能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参保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可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补缴部分不补划个人账户。患有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门诊精神病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病种准入手续。长驻外地的人员,需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长期驻外人员登记手续,在本人选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回参保地按政策规定报销。
发布日期:201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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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Order石 · #2 · 2012-12-17 14:11:33  回复 支持 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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